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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台北信義警分局今天指出,尊重台北101大樓前廣場各團體言論自由,但憲法規定言論自由也應受法律保留規範,警方秉持依法行政執法。 部分媒體報導,警方與法輪學會協調,並針對法輪功展板如何擺放已達成共識。信義分局表示,報導與事實不符。 信義分局指出,尊重台北101大樓前廣場各團體言論自由,但惟依憲法第23條規定,言論自由若涉及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也應受法律保留規範,為必要合理限制。 台北101大樓前廣場是由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管理及維護的公共開放空間,並非公務機關管理,也非道路,所以其管理與運用,由北市府觀光傳播局與該公司協商制定。 信義分局說,警方依法執行公權力,不會介入該大樓管理公共空間,也不可能與特定團體就公共空間私下達成協議。 信義分局重申,對於台北101大樓前廣場各團體言論自由表達方式,均秉持「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並依「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原則執法,且執法態度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民眾社會通念,可受公評。10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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