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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今天討論電業法修法,未來擬成立電業管制機構,但有與會的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質疑,電業管制機構會和經濟部能源局、原能會疊床架屋,不該為設而設。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午在行政院舉行,討論電業法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主持,與會人員包括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成員及政務委員張景森、秘書長陳美伶與經濟部相關官員。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對於修法後的電力管理,原本經濟部能源局希望比照電信自由化過程,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是金管會等類似組織,設立電業管制機關來處理,並由經濟部擔任「主管機關」,不必用「管制機關」這個名稱,下設「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電業調處委員會」,以及「電力可靠度委員會」。 對此,有與會的民進黨立委認為,若要成立電業管制機關,是二級機關還三級機關?會不會與能源局、原子能會疊床架屋?況且電價原本就依電價公式來計算,為何還要成立一個機構管電費?他希望把辦法定細一點,「不要為了要成立機關而成立機關」。 該名立委也說,中午開會時政院還沒有提出政院版草案,且第一階段修法只強調綠電自由化,這部分爭議不大,「也搔不到癢處」,環保團體對綠電意見不大,但擔心第二階段永遠做不到。1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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